1、一般情况下,父母其中一方在生前单独给子女转钱,这事儿通常是有效的。从法律层面讲,这其实就是一种赠送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送东西给别人,别人也愿意接受,这就形成了一个赠送合同。只要送东西的人有正常的行为能力,是真心想送,送的东西也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这个赠送行为就是有效的。
2、但有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转钱这个事儿的效力。要是转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转钱的那一方既不知道,也不同意把钱送给子女,那很可能就会产生纠纷。毕竟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私自把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送给别人,有可能会被判定部分无效。这时候,没转钱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子女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还回来。
3、另外,如果送钱的人在送完钱之后,经济状况变得特别差,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了,那他可以不用再继续履行赠送的承诺。要是接受钱的子女严重伤害了送钱的人或者送钱人的近亲,送钱的人或者他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能在规定时间内把这个赠送给取消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