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被告不愿意收仲裁传票,咱们可以这么办。要是直接把传票给被告,被告不收,按照送达的相关规定,仲裁机构能采用留置送达的办法。也就是找基层组织或者被告单位的代表过来,跟他们说清楚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白被告为啥拒收以及拒收的日期,然后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被告住的地方;也能把仲裁文书留在被告住所,同时用拍照、录像等办法记录送达的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
2、要是找不到被告,或者用其他办法都没办法把传票送到被告手里,仲裁机构可以通过发公告的方式来送达传票。从发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当作传票已经送达给被告了。
3、如果传票已经合法地送到被告手里,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参加仲裁,或者在仲裁过程中没经过仲裁庭允许就中途离开,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就是在被告没到现场参加审理的时候,仲裁庭只对到场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同时审查被告交的书面材料,然后依法做出裁决。这就相当于被告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这些权利,最后可能会得到对自己不利的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