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约定婚后赠予现金,该怎么认定得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先说约定形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约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能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以后也不容易产生纠纷。要是只有口头约定,等发生争议了,主张有这个约定的一方就得拿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像聊天记录、证人的证言这些都可以。要是拿不出证据,这个约定的效力就很难被认定了。
再说说约定内容。赠予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这些关键信息,都得在约定里写清楚。要是约定得模模糊糊,比如只说婚后给一定数额的现金,却不明确具体金额,到时候履行起来就容易产生分歧。而且,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然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最后看看实际履行情况。要是赠予人按照约定把现金给了,受赠人也接受了,那这个赠予行为就完成了。可要是赠予人没履行,受赠人能不能要求他履行呢?这得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或者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外,赠予人在把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予的。
所以啊,婚前约定婚后赠予现金,得结合书面约定、内容合法性还有实际履行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