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欠款问题,首先得看借款双方有没有对还款顺序、利息这些事儿做约定。要是有约定,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剩下的欠款。打个比方,要是约定先还利息,还了五千元但不够付利息,那剩下的本金还是得接着算利息;要是约定先还本金,那剩下的本金就是一万减去五千。
要是双方没做约定,那得分情况来看。要是借贷合同里没提利息这事儿,法律上就当成没利息,剩下的本金就是五千元,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还这五千元本金。要是约定了利息,按法律规定,借款时间不到一年的,还钱时要一起把利息付清;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每满一年就得付一次利息,剩下时间不到一年的,还钱时一并付清。债权人在债务人还了五千元之后,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剩下的本金和相应利息。
要是债务人不肯还钱,债权人可以先跟对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走法律途径,向法院提交借条、转账记录这些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让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剩下的欠款还有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