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看望孩子,也就是行使探望权,一般不用经过直接抚养方同意,但有规则要遵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这说明探望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不能随意阻拦。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要是离婚协议里对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方按约定来就行,不用每次都问对方同意不同意。但要是实际行使探望权时和约定有很大不同,比如原本约好周末探望,突然有事要临时改时间,那就得提前和直接抚养方商量,保证孩子生活正常。
要是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强制执行,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让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但如果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好,法院会中止探望,等不利情况消失,再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