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彩礼返还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几种法院会支持返还的情形。
首先,如果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男女双方就没形成受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给彩礼的目的没达成。这种情况下,给彩礼的一方要是请求返还,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其次,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没一起生活,之后又离婚了。虽说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可没真正过夫妻生活,没形成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时离婚,给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法院通常也会答应。
还有一种情况,婚前给彩礼导致给彩礼的人生活困难,之后又离婚了。这里说的生活困难,是指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要是因为给彩礼让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给付方主张返还,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支持。
要注意,适用后面两种情形时,得双方离婚才行。而且在实际案子里,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来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