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损失怎么分摊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损失分摊,通常有这些原则。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有运到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都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也由发包人承担。
不过,合同双方可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损失承担方式。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优先按合同来。要是双方对损失分摊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办法解决。大家在施工时要多留意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