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个人借出去的钱就成了破产债权,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第一步,作为债权人,得在法院定好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申报的时候,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借出去的钱有多少,这笔债有没有财产担保,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要是没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也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之前已经分配出去的部分,就不会再给你补充分配了,而且审查和确认你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得由你自己掏腰包。
接下来,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后编制债权表,然后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要是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录的债权没意见,法院就会裁定确认。要是有不同看法,相关方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清偿环节,破产财产会先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按这样的顺序来清偿:先给破产公司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再还破产公司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个人借出去的钱就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受清偿。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那就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