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和解协议里,如果有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申请执行人能不能另外去法院起诉,得看具体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讲,要是遇到这种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状况,申请执行人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要是选了这个办法,法院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条件,就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接着按照原来那个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继续执行。
还有一个办法是,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问题,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其实,执行和解协议就相当于双方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义务履行又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说白了跟合同差不多。要是有一方不遵守这个新协议,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依据这个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法院受理了这个起诉,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也就结束了。
这么看来,当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时,申请执行人是有权利另外起诉的。不过做决定之前,得好好权衡自己的利益,结合实际情况,在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和另行起诉这两种方式里挑一个更适合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