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发现有仲裁协议,按以下规则处理。
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时没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法院应驳回起诉,除非仲裁协议无效。因为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就该按约定来。
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无效,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用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等。要是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就不会驳回起诉,会继续审理案件。
要是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没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就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所以,开庭前发现仲裁协议,重点看另一方是否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再结合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来确定法院是驳回起诉还是继续审理。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若认为协议有效,应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