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内一方的债务,不一定由两口子一起还,关键看这笔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讲得很清楚:只有三种情况算共同债务,双方要一起还——第一,夫妻俩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第二,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买菜、孩子上学、看病的正常开销)借的;第三,超出日常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除此以外,比如一方私下赌博欠的、以个人名义借的远超家庭开支的大额借款,一般算个人债务,只用欠债那方自己的财产还,另一方不用连带。实务提醒:对方不知情、没签字、钱也没用在家里,你完全可以主张是个人债务;但如果钱确实进了家庭、用于共同生活,想撇清就难。保留好借款用途、银行流水的证据,比口头争更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