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是否有共同债务要分情况看。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就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偿还。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那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呢?一是夫妻双方都签了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这体现了双方共同的意思;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里日常生活开销所欠的债务。这两种债务在离婚时,都得按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责任。
不过,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种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要是没法证明这些情况,离婚时通常就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
所以说,一般离婚都会涉及处理共同债务,但关键是要先弄清楚这笔债务到底属不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