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法律案件审理和宣判规定如下,一、宣判无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笔者通过对宣判无罪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特别是对一些改判无罪案件的重点剖析,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罪名相对集中。宣判无罪案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案件约占一半以上。另外,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案件宣告无罪的也有一定比例。
(二)案件审理时间长,有的案件多次发还。绝大多数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发还重审,要求补证,许多一审宣判无罪的案件其实是二审发还后没有补查到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宣判无罪的。有的案件因为补证不到位曾多次发还,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较长,被告人被超期羁押。
(三)客观证据缺乏、存在严重的瑕疵或矛盾。从案件证据看,宣判无罪的案件均缺乏明确指向嫌疑人的直接的客观性物证,也缺少指向明确的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卷中现有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证实对被告人的指控成立。通过调研发现,这些案件对被告人口供依赖性很强,对其他间接证据的收集也多是依赖口供,且口供反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而且,其他证据的收集固定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严重瑕疵或矛盾,不足以作为定案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