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不签字按手印时,得看不同情形来处理。就说送达传票这事儿,依据《民事诉讼法》里关于送达的规则,如果是直接把传票送给原告,可原告不愿意签字按手印。这时,送达人有办法。可以找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原告单位的代表过来,跟他们说清楚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白原告拒收的原因和日期,有送达人、在场见证人的签字或盖章,然后把传票留在原告住处;也能把传票留下,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传票送出去了。
要是传票没成功送到原告手里,法院还能换别的送达办法,像公告送达。要是最后因为原告没收到传票而没参加诉讼,法院会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延期审理。不过,要是法院确认传票已经按规定送达给原告了,可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就是不到庭,那么法院就会按原告自动撤诉来处理。
给原告的法律建议是,收到传票要重视,别轻易不签字按手印,要是对传票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情况,及时和法院沟通说明,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按撤诉处理,让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总之,传票送没送达得看是不是符合法定程序,而不是光看签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