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司法流程中,法院把拒执罪相关材料交到公安那里,公安不一定就会立案处理。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对于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子,要进行一番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立案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它自己的构成条件。可以简单理解为,那些有执行判决、裁定能力,却偏偏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公安机关在审查时,着重看这几个方面。一是有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就是要确定是不是真有人明明能执行却故意不执行判决、裁定。二是这个犯罪事实是不是得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很轻微,可能就没必要动用刑罚手段。三是这个案件是不是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不同地区的公安负责不同地域的案件。
如果审查后发现,有足够证据能证明存在拒执的犯罪事实,并且情节已经很严重,同时又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案件也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那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但要是证据不够,没办法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很轻不需要判刑,又或者案子不归自己管,那公安就不会立案,还会给法院说清楚不立案的理由。
对于涉及拒执罪案件的相关人员,如果法院移交后公安不立案,要是认为有错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上级反映。要是公安立案了,被指控的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