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里,遇到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后,之前签的投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这可不是简单能下结论的,得全方位细致考量。
要是这个合同仅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一个幌子,签合同的双方其实没打算进行正规投资交易,只是借着投资的名头去搞非法集资,按照咱《民法典》的说法,这合同很大可能就无效。为啥呢?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是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这种合同损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大伙的利益。就好比两个人表面上签订了投资项目合同,实际上是一个人忽悠另一个人投钱,然后把钱拿去自己挥霍,这肯定不行。
但要是合同条款内容本身完全符合正常投资交易的样子,只是在履行过程中,有一方偷偷干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勾当,另一方签合同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对方有这坏心思和行为,这时候,合同就不一定会因为一方犯罪就被判定无效。这种情况要看《民法典》里对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来判断,如果合同没有其他导致无效的情况,就可能继续有效。
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遇到这种事,先好好看看合同内容,想想签订时双方的真实想法,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判断合同效力,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