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犯罪人的主观方面很关键。它主要包括故意和奸淫目的两方面。
故意指犯罪人清楚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愿,还执意强行实施奸淫。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定知道妇女不愿意,也包括可能知道。比如,妇女没明确反抗,但结合当时环境、两人关系等,犯罪人应该能意识到妇女并非自愿,却仍继续行动,就可认定其主观存在故意。
奸淫目的是强奸罪主观方面的核心。也就是犯罪人想和妇女发生性行为。要是行为人没这目的,只是有其他猥亵举动,像为寻求刺激对妇女进行身体抚摸,没有进一步性交的想法,就不构成强奸罪。
司法实践里,认定强奸罪主观方面得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像双方事前关系、案发环境、犯罪人的行为表现等。而且,不能只听犯罪人供述或被害人陈述,要全面审查证据,以此准确判断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确定是否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