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贿罪的判定里,“挂靠”虽然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的术语,但在司法审判中,对于确定行贿主体和责任承担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简单来说,挂靠就是那些没有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着有资质单位的名义去承接业务。
从行贿罪的角度来认定挂靠,有几个方面得重点瞧瞧。先看看双方有没有产权联系,要是存在产权共有、持股这类情况,那就不能算挂靠关系;要是没有这些关系,那就有构成挂靠的可能。
财务方面是否独立也很重要。要是被挂靠的单位对费用支出没有实际的掌控权,是实际施工人自己支配资金去行贿,而且里面根本没体现出被挂靠方的意愿,一般就会把实际施工人当成行贿主体,让他来承担责任。
另外,有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也得考察一下。看看被挂靠方有没有对工程款项进行统一的收支和核算,如果款项直接进了实际施工人的个人账户,和被挂靠方的财务是分开的,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挂靠。还有人事任免、调动等管理情况,要是实际施工人的管理人员不是被挂靠方委派和管理的,那也说明有挂靠的嫌疑。
法律建议是,不管是有资质的单位还是实际施工人,在合作时都要把产权、财务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关系理清楚,签订规范的合同,避免因为挂靠问题陷入行贿罪的法律风险。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