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担责得看具体情况。通常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来担责。要是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全额完成了出资,也没有抽逃出资这类违法行为,那么母公司破产时,股东只用在自己的出资或认购股份范围内担责,不用额外再去偿还公司债务。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里,股东就得为母公司破产担责了。首先是出资有问题,比如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像没足额缴纳出资,或者用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财产实际价值比公司章程定的价格低很多等。这种情况下,公司破产时,股东要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股东要是没按规定履行清算义务,让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没了,导致没办法清算,也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