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担保责任的承担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要是夫妻中有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担保,而且这笔担保既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中,也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同时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这种担保责任就只是个人债务,得由作出担保的那一方自己承担。要是债权人非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到了法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说法。
要是夫妻双方一起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或者是一方先做了担保,另一方事后认可了,也就是有了共同意思表示,那不管这笔担保有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两人都得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就算是一方单独做的担保,但要是担保带来的利益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上,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个例子,一方给别人做担保拿到了一笔报酬,这笔钱用来支付家庭日常开销、供孩子上学等,那另一方就得和担保方一起承担担保责任。
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如果对这笔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一般是由债权人来证明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大家在婚姻中涉及担保时,要清楚不同情况的责任划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要是有拿不准的地方,最好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