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起诉"小三"要精神损失费,法律上一般很难直接支持,但特定情形下可另辟蹊径维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要向原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单纯以"破坏家庭"为由起诉小三要精神损失,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或驳回。但有两种情况可以主张:第一,如果你的配偶在婚内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买房、转账、买贵重物品),你可以"赠与无效、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全部财产,这条路实务中成功率较高;第二,如果第三者存在重婚、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你配偶可能构成重婚罪,你可报案或自诉,同时离婚时可向配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提醒:维权重点应放在"追回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向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上,而非直接找小三要精神损失费,后者举证难、支持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