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去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按照相关规定,得带上下面这些材料。
1. 律师执业证书,这相当于律师合法开展业务的“通行证”,能说明这名律师有资格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2. 律师事务所证明,这个证明是律师所在的律所开的,能证明律师是受律所安排,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3. 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他的家属请律师来辩护,就得有他们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要是属于法律援助的案子,那就得有法律援助机构开的公函。
在实际情况里,要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子,在侦查期间,律师要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还得经过侦查机关同意才行。这时候,律师除了带上前面说的那些常规材料,还得有侦查机关同意会见的文书。
律师去会见被关押的嫌疑人,一定要把该带的材料都准备好,这样才能顺利见到嫌疑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刑事诉讼程序能正常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