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房屋交付诉讼属于财产类案件,它的诉讼费收取是按照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执行的,采用分段累计的方式计算。
2、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 50 元;超过 1 万元到 10 万元的部分,按 2.5%收取;超过 10 万元到 20 万元的部分,按 2%收取;超过 20 万元到 50 万元的部分,按 1.5%收取;超过 50 万元到 100 万元的部分,按 1%收取;超过 100 万元到 200 万元的部分,按 0.9%收取;超过 200 万元到 500 万元的部分,按 0.8%收取;超过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7%收取;超过 1000 万元到 2000 万元的部分,按 0.6%收取;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 0.5%收取。
3、举个例子,要是诉讼请求涉及的房屋价值 60 万元,1 万元交 50 元,1 万到 10 万元这 9 万元按 2.5%算要交 2250 元,10 万到 20 万元这 10 万元按 2%交 2000 元,20 万到 50 万元这 30 万元按 1.5%交 4500 元,50 万到 60 万元这 10 万元按 1%交 1000 元,加起来诉讼费一共是 9800 元。
4、一般来说,原告得先把诉讼费交了,最后通常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要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未来,随着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诉讼费的收取规则可能会更加科学合理,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