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被告常常能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司法实践里一般把保险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呢?就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让自己担责或承担义务,那这人就和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侵权这类纠纷案件中,被告可能要赔钱,如果被告买了相关保险,保险公司有理赔的义务,那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就和保险公司有利益关系。这时,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让保险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么做好处不少,能把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情况等案件事实弄清楚,还能避免之后出现保险理赔方面的纠纷,给当事人减少麻烦,提高司法效率。
但被告的申请能不能通过,得由法院来审查。法院会看看具体案情,以及保险公司和案件的利害关系。要是法院觉得保险公司和案件没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能就不会同意追加。所以,被告申请时,要充分考量这些情况,拿不准的话,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