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显失公平,就是说在签协议时,一方因为情况紧急或者没什么经验,签了一份明显对自己特别不利的合同。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
民法典给了受损害方撤销协议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受损害方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协议的事情发生那天起一年内,去行使这个撤销权。要是受了胁迫,那就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签的协议,当事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内行使。不过要注意,如果从签协议那天开始算,五年内都没去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
受损害方要是想行使撤销权,一般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一旦撤销权被认可,这份股权转让协议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协议撤销后,因为这份协议得到的财产,要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还或者没必要还,那就按照财产价值进行补偿。要是有一方有错,得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错,那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损方在请求撤销协议时,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协议显失公平。比如说,要证明自己签协议时处于困难境地、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还有协议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