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一般是不能再上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能在收到裁定书那天起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通常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基层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不服就可以向中院上诉。但中院针对这个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一旦作出就马上生效,当事人不能再针对这个裁定上诉。
不过呢,要是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能证明中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时候,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那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要注意,再审程序跟上诉程序不是一回事,而且启动再审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都很严格。所以大家在遇到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时,一定要重视相关程序,在合理的阶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