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里,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首先说说误工时间,一般由医疗机构开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一直没办法工作,误工时间就计算到定残前一天。
再看收入状况,分三种情况处理。要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你月工资 5000 元,误工 30 天,误工费就是 5000 元。但是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还有单位开的误工期间停发工资的证明,这些材料能证明你收入减少了。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就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计算公式是:误工费等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年/元)除以 365 再乘以误工天数。
最后一种情况,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也没办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要是当地相同行业年平均工资 6 万元,误工 30 天,误工费就是 60000 除以 365 再乘以 30。
这里要提醒大家,主张误工费得提供相应证据,要是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赔偿数额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