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宅基地审批表上是父亲名字、房子是儿子出资建的,这种“地随父、房随子”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一般归出资建房的实际建房人,但宅基地使用权还是登记在父亲名下,二者可以分离。简单说,地是父亲的,房是你出资盖的,你对房子享有所有权,父亲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如果以后拆迁,房子那部分补偿通常归你,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父亲;如果家庭内部有争议,可以按出资和约定来分。为避免纠纷,建议你们签一份分家析产协议,把房子归谁、父亲在世时谁居住写清楚,最好有见证。如果父亲去世,这套房作为遗产还要看有没有遗嘱。现在农村宅基地改革也在推进,确权时最好把实际建房情况向村里说清楚,免得以后确权只登父亲名字埋下隐患,届时再改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