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协助卖淫是指在他人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活动中提供帮助的行为,比如看门望风、记账收银、接送人员、管理场所等,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刑罚比组织卖淫轻但仍属刑事犯罪。判定关键在于您是否明知他人在从事卖淫活动,仍为其提供非物质性的帮助,并且主观上有共同违法的故意。如果只是普通打工、不知情,一般不构成;但知道内情还帮忙,即便没直接拉客,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刑法对协助组织卖淫可处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从犯可争取减轻处罚。建议:若已被调查,如实说明自己是否知情、具体做了什么;保留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或作用很小的证据;尽早请辩护人介入。提醒这类场所风险极高,一旦卷入务必配合调查并厘清自己在其中的实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