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纠纷案件里,原被告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能够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法,涉及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能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一个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地方的法院,都能选。不过,选的时候不能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有书面协议,选的法院是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还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这个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原告就可以按照约定,向选好的法院去起诉。
3、要是合同里没有关于管辖法院的书面约定,那就得按照法定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法院。通常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