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时候,仲裁是常用的办法之一。这里要提醒大家,很多人不知道仲裁机构是不能主动适用时效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仲裁也遵循时效制度。不过仲裁有自己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和抗辩权发生主义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提出仲裁时效方面的抗辩,仲裁庭不会主动去跟当事人解释时效问题,也不会直接按照时效规定来进行裁决。
为啥会这样呢?诉讼时效制度其实是为了提醒权利人早点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是义务人都不拿时效已过来为自己辩护,就相当于他主动放弃了这个权利。法律会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仲裁机构主动去拿时效规定来说事儿,很有可能违背了当事人的想法,打破他们之间的利益平衡。
所以说,只有当当事人明确提出来时效已经过了,用这个当作自己的抗辩理由,仲裁机构才会去审查和判断时效的相关问题。大家在仲裁的时候要清楚这点,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