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职工在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加重了,该怎么处理呢?
对伤情加重的工伤职工来说,有个权益需要了解。按照相关规定,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那天算起,过了一定时间,如果工伤职工、家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觉得伤残状况有了变化,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就给了工伤职工一个机会,再次申请鉴定,重新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
要申请复查鉴定,得把材料准备好。一般来说,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等能体现伤情变化的资料,都得带上。然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就可以了。
要是复查之后,伤残等级提高了,那工伤职工能得到的好处可不少。比如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按照新的等级重新计算,每个月领的伤残津贴也会多一些。
不过,也有可能存在不同意见。要是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复查鉴定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不过要注意,再次鉴定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不能再变了。
这么看来,工伤职工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加重,赶紧申请复查鉴定很有必要,能更好地保障自己该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