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把自己手里的股权转出去,它的效力可不是一定待定的。啥是隐名股东呢?就是有的人因为想躲开法律限制或者有其他考虑,借别人的名字来开公司或者出钱,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还有工商登记里,写的都是别人的名字。
要是公司章程没特别规定,而且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的代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隐名股东其实是有权利处置股权的。当他把股权转给别人的时候呢,如果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就是在买股权的时候不知道有啥问题、付了合理的价钱,而且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那这个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出钱是成为股东、享受权益的基础,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得承认隐名股东处理股权的权利。
不过呢,要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没经过其他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那转让行为就有问题了。其他股东在知道转让这件事之后一段时间内,是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要是他们行使了这个权利,原来的转让合同可能就没法继续履行了,买股权的人可以找隐名股东要赔偿;要是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那转让就有效。
所以说,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到底如何,得看具体情况,可不能直接认为它就是效力待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