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能约定,但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都行。不过,这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虽允许当事人协议管辖,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当事人协议选的管辖法院得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条件。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在不动产所在地,那约定会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
所以,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约定管辖时,让约定的管辖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这样约定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