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诈骗1万是有酌定不起诉可能的。下面说说常见情形。
首先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要是有人诈骗1万,但在整个犯罪里起的作用小,主观恶意也不大,像被胁迫参与犯罪,事后还主动把骗来的钱退还,真心悔过,这种就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
其次是具有从宽情节。如果诈骗者有自首、立功或者坦白等情节,就可能符合酌定不起诉。自首是指犯罪后主动到案,如实交代自己干的坏事;立功就是揭发别人的犯罪行为;坦白则是被动被抓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另外,要是诈骗者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谅,双方还达成了和解协议,综合全案情况,也会考虑酌定不起诉。
还有特殊主体情况。要是实施诈骗1万行为的是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这类特殊群体,综合他们的年龄、心智发育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要是觉得不起诉更有利于他们接受教育、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那也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但要注意,最终能不能酌定不起诉,得由检察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