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后自己掏钱帮对方还了钱,这笔钱多数情况下是能要回来的,这就是法律上说的保证人的追偿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帮债务人承担责任后,要是没其他特殊约定,就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找债务人把钱要回来,并且拥有和债权人一样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简单讲,你作为保证人替债务人还了钱,就有了找他追偿的权利。
要行使这项追偿权,得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你已经给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替债务人还了钱;二是你承担保证责任时没有过错,如果因为自己的错多还了钱,多的部分可能要不回来;三是债务人因为你的担保行为不用再还钱了。
如果你想行使追偿权,先可以和债务人商量,让他把你代付的钱还你。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你得准备好担保合同、还款凭证这类证据,来证明你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