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通过他人介绍来寻找工作,然而有时可能会遭遇诈骗。那么介绍人是否要担责,这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要是介绍人心里清楚这是个骗局,还把工作介绍给别人,或者和诈骗者一起谋划骗人,那按照咱们的《民法典》,这就属于共同侵权。打个比方,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干了坏事。这种情况下,介绍人得和诈骗者一起承担责任。要是受害者因此受到了损失,像直接的财产损失,还有为了处理这事花的其他合理费用,都可以找介绍人赔偿。而且如果诈骗的事严重到构成犯罪,介绍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那可就麻烦大了。
要是介绍人不是故意的,只是因为粗心大意,没有去仔细审查工作信息是不是真的,那他也有一定的过错。比如说,介绍人没有去核实招聘方的资质,该做的审查没做,那就要根据他过错的程度,赔偿受害者一部分损失。
但要是介绍人完全没有过错,他根本不知道这是个诈骗,而且也已经尽到了该有的注意义务,那一般就不用担责。举个例子,介绍人之前和招聘方合作都挺正常,这次介绍的工作信息从表面上看也没啥问题,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让介绍人对诈骗的后果负责。
给大家提个建议,找工作时自己也要多留个心眼,不能完全依赖介绍人。介绍人在介绍工作时,也要认真审查信息,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