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对诉前保全提出复议,是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要是被申请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这么做是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避免诉前保全措施不当使用,对其造成不必要损害。
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后,法院会及时审查,但复议审查时,一般不停止保全裁定执行。因为诉前保全是为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等。
法院审查后,若发现保全裁定有错误,或者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诉前保全条件,像不存在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或者申请人没提供相应担保等,法院会依法撤销或变更保全裁定。要是保全裁定没错,法院会驳回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被申请人若认为诉前保全裁定不合理,要及时申请复议,保障自己权益。但同时也要清楚,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要做好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