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时以公司名义借贷,不一定就构成侵占。判断是否构成侵占,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刑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要是承包者以公司名义借到钱后,把借款用在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上,没把钱占为己有,一般不构成侵占。这是因为这种行为是为公司利益去筹措资金,符合正常经营逻辑。
然而,要是承包者以公司名义借贷后,非法把借款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还拒不退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这里的“非法占有”,是说承包者主观上想把公司财产占为己有,客观上把借贷资金转移、隐匿、挥霍等,让公司失去对资金的控制。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司法实践可能不一样。
另外,即便承包者没直接把借款占为己有,但违反公司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把借款用于个人目的,损害了公司利益,这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侵权或违约。此时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承包者返还借款并赔偿损失。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