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人认为“盗窃金融机构”是个独立罪名,其实刑法里并没有这个罪名,相关行为其实按盗窃罪处理。
以前,盗窃罪会把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作为加重情节,不过现在规定改了。按照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些情况,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并处或单处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数额标准也有差异。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确定本地区的执行标准,然后报最高院、最高检批准。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属于公私财物,盗窃金融机构财物就按上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来判,不会单独作为加重情形。也就是说,盗窃金融机构财物本质就是盗窃罪,法院会依据盗窃数额等情节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