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里,有时会把多个案子一起处理,法律上叫做合并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诉的主体合并,也就是共同诉讼。要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两个人以上,而且他们的诉讼标的一样,或者属于同一种类,法院觉得能合并审理,同时经过当事人同意,就会形成共同诉讼,案子会合并审理。举个例子,好多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一起起诉开发商,他们的诉讼标的都属于房屋质量纠纷这一类,法院就有可能把这些案子合并起来审理。
另一种是诉的客体合并。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同一个原告对同一个被告提出两个或者更多不同的诉讼标的。比如说原告起诉被告,既要求对方交付货物,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这两个诉求是可以合并审理的。
但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并案处理。要是合并审理会让案件变得复杂、混乱,影响公正及时地审理,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进行合并,并且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法院通常不会把案子合并。所以,要不要并案,得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