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定抚养费管辖权,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来。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这里说的住所地,是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特殊情形下,若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监禁,同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还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方便原告在多个被告分散不同地区时起诉,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抚养费管辖权的问题,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若被告存在特殊情况,就看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涉及多个被告且不在同一辖区,原告可选择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