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刑法》里,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个具体的罪名。不过有一些和扰乱社会秩序相关的罪名,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等。而且不同的罪名,处罚情况也不一样。
2、要是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还很严重,导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还有医疗都没办法正常开展,造成了严重损失。这种情况下,对于带头的首要分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其他积极参与的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
3、要是有人聚众去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或者聚众把交通堵塞了,破坏交通秩序,还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且情节严重的。那么对于首要分子,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如果有下面这些寻衅滋事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行为包括:随意去殴打他人,而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也很恶劣;强行拿走或者随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让公共场所的秩序变得严重混乱。要是纠集他人多次干上述这些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会被并处罚金。
从法律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来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相关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新变化和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