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同时提出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申请,但要在不同程序里分别提出。
撤销仲裁申请得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要向执行法院提出。这是两种不同的司法监督程序。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因为仲裁程序有法定违法情形,或者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法定条件,就会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般是在执行程序中,由被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法院审查后,若理由成立,会裁定不予执行。
即便当事人能同时启动这两个程序,法院审查时会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要是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给大家的建议是,在提出申请前,要明确不同申请对应的法院和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以证明仲裁程序存在违法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在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及时决定是重新申请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