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一方所欠债务是不是要平摊,这得先搞清楚这笔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是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遇到这种情况,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双方平摊。不过夫妻两人也能自己商量怎么分担债务,可这个商量出来的结果只对夫妻双方有用,债主可不管,他还是能找夫妻任何一方要全部的钱。要是有一方还的钱超过了商量好的比例,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要回来。
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那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做生意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要是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就得借钱的那个人自己还,另一方不用管。
给大家一点实用的法律建议,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都得注意债务的情况。借债时最好让双方都知晓并且签字。要是有不明确的债务,要及时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借条用途说明等,用来证明债务的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总之,离婚时债务平摊问题,关键在于先界定好债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