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要是赠与人主动把财物送给受赠人,并且已经完成交付,那原则上就不用返还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白给受赠人财产,受赠人也同意接受的合同。一旦赠与这事成了,财产的所有权就到了受赠人名下,赠与也就正式生效,受赠人就合法拥有这些财物了。
2、但有几种法定情况,赠与人能要求把送出去的财物要回来。一种是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不送了,不过要是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是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就不能随便撤销。
3、另外,如果受赠人做了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事,或者受赠人本来对赠与人有照顾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不遵守赠与合同里约定好的事,赠与人有权利撤销赠与,把财物要回来。而且,要行使这个撤销的权利,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的理由那天起一年内进行。
4、还有,如果因为送财物让赠与人日子过得困难,并且符合法定条件,赠与人也能要求受赠人适当返还财物。所以,自愿送出去的财物到底还不还,关键看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能撤销赠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