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是能一起当被告的。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要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与诉讼。
在司法实际里,要是和分公司有关的纠纷出现了,要是分公司有一定财产,能独立承担部分责任,债权人既可以只起诉分公司,也能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告。把它们列为共同被告好处不少,一方面有助于把案件事实弄清楚,毕竟分公司经营时可能受总公司管理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业务、财务等情况更熟悉;另一方面能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要是分公司财产不够还全部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不过,在具体案件中,要不要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列为被告,得看实际情况。打个比方,要是纠纷主要是由分公司独立经营行为引发的,而且分公司有足够财产能执行,那单独起诉分公司也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