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在审理欠钱不还案件时,一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来判案。要是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就得拿出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都行。
要是证据足够充分,能证明确实有借贷这回事,而且被告也承认,或者法院查明借贷关系是真实的、债务已到还款时间、被告还没还钱,那法院就会判决被告在一定时间内把欠款本金还上。要是借贷双方约定了合法的利息,债权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只要利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里,法院也会支持。要是双方既没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也没说逾期利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从逾期还款那天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算利息,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法院也会同意。
要是被告收到合法传唤,却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要是被告对借贷关系有不同意见,还能拿出证据,比如证明自己已经还了钱或者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审查,然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公正判决。要是原告的证据不够,没办法证明有借贷关系,法院可能就会驳回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