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您已婚、怀孕四个月准备引产,男方能否告您、以及能否阻止,要分两层看:引产是您对自己身体的医疗决定,男方一般无权强制阻止;但如果在离婚诉讼等语境下,这可能成为影响抚养、赔偿的事实情节。首先,怀孕和终止妊娠是女性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范畴,是否引产由您本人决定,医疗机构在您本人同意下即可实施,男方单方面告并不能禁止您做这个医疗选择。其次,如果你们正处于离婚纠纷中,男方可能以擅自终止妊娠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按照现行司法口径,女性享有生育决定权,男方以此索赔通常难以得到支持。不过,若涉及胎儿已具名分、或双方另有特殊协议,情形会复杂些。建议您:一、引产务必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保障自身安全;二、如果夫妻关系紧张,保留好沟通记录,证明决定是自主作出;三、涉及离婚财产、抚养争议,可一并咨询。总体而言,身体决定权在您自己,但处理夫妻矛盾时留好证据、依法沟通最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