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等协议通常指显失公平的协议,这类协议并非一定无效。若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在没被撤销前是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拥有撤销权。
不过,撤销权行使是有期限的。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这个期限内,若受损害方不行使撤销权,不对等协议继续有效,双方得按协议履行义务。要是受损害方在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认定协议显失公平,那协议自始就没法律约束力,双方要返还因协议取得的财产。
所以,不对等协议是否产生法律效力,要结合具体情况,看它是否被撤销来判断。建议受损害方及时关注撤销权行使期限,若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